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监管体育社团。
7.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8.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2.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相关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品牌创建工作。
14.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流活动。
15.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6.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划转。将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承担的其余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单位构成
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现有财政供养人员129人;其中在职40人,离休4人,退休85人;另外临聘人员18人,领取伤残津贴1人,遗属人员1人;在编车辆4辆。主要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资源规划科、宣传科、公共文化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文物科、产业发展科13个科室。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9〕4号,将原涪陵区文化委员会、原涪陵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原涪陵区文化委员会和原涪陵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划转相关职能(或单位),本表2019年上年数只含原涪陵区文化委员会数据,不含原涪陵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数据;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2019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233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3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84.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169.84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331.22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10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9.42万元,住房保障 41.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84.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9.8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5.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1.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31.22 万元,比2019年增加84.7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12万元,比2019年增加169.8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原涪陵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并,增加了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415.1万元,比2019年减少85.1万元,主要原因是1、删减了部分项目经费,2.部分项目的支出额度在2019年的基础上压减了10%等,主要用于2020年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群众体育等活动的开展,以及滨江健身中心的运行、体育场馆的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体育彩票发行、各体育协会的工作经费等。
本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19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19年增加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9年增加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原涪陵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合并,新增工作职责职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9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原涪陵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合并,新增车辆1台;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7.87万元,比上年增加 41.03万元,主要原因为与原涪陵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合并后人员增加,故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交通补贴费、处级退休干部“四节”慰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415.1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一)联系人姓名:陈之颖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