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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12L/2021-0004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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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监管体育社团。

7.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8.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2.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相关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品牌创建工作。

14.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流活动。

15.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6.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划转。将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承担的其余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单位构成

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现有财政供养人员128人;其中在职37人,离休3人,退休87人;另外临聘人员18人,领取伤残津贴1人,遗属人员1人;在编车辆3辆。主要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资源规划科、宣传科、公共文化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文物科、产业发展科13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9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8.25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电影公司改革工作经费,2.新增原电影公司12名退休人员待遇补差,3.区基层应急广播系统维护费项目增加资金预算。4.购买演出服务项目增加资金预算。5.新增演出公司改革过渡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99.4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9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8.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4.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9.47万元,比2020年增加16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17万元,比2020年减少74.95万元,主要原因是1、划转3名事业人员到文化执法支队;2.1名在职人员转退休等;3.调出1名在职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58.3万元,比2020年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电影公司改革工作经费6万元,2.新增原电影公司12名退休人员待遇补差19.2万元等,3.区基层应急广播系统维护费项目在原项目资金安排上新增4万元。4.购买演出服务在原有项目资金安排上新增144万元。5.新增演出公司改革过渡经费7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群众体育等活动的开展,以及滨江健身中心的运行、体育场馆的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体育彩票发行、各体育协会的工作经费等。

本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0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0年减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74万元,主要原因是1、划转3名事业人员到文化执法支队;2.1名在职人员转退休;3.调出1名在职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交通补贴费、处级退休干部“四节”慰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与2020年一致。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5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之颖,联系方式:023-7287552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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