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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12L/2022-0001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体育运动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体育运动学校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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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庆市有关竞技体育工作的规定;实施涪陵区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竞技体育运动项目教学训练,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社会培养体育骨干;参加重庆市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其他相关体育服务。

(二)单位构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训练科2个科室,各类人员共31人:在职人员13人(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9人,其中中级4人、初级5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1人,聘用人员6人,零工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8.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8.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3.0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8.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02万元,比2021年减少3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92万元,比2021年减少48.19万元,主要是两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减少了人员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1万元,比2021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不足财政调增10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区体校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1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把支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把支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未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石麟,联系方式:023-72223577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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