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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12L/2023-0002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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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2.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 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负责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监管体育社团。

7. 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8.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 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行业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 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12. 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相关工作。

13. 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品牌创建工作。

14. 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交流活动。

15. 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6.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职能划转。将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承担的其余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重庆市涪陵区文物局牌子,主要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资源规划科、宣传科、公共文化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文物科、产业发展科13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6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177.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经费减少33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64.9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2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84万元,其他支出1177.9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6.0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2.4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7.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7.07万元,比2022年增加2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47万元,比2022年增加166.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级职务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工资支出、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15.60万元,比2022年增加64.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重点工作增加等,主要用于文化工作方面,进一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免费开放,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繁荣,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加强文化文物遗产保护与利用,持续推进白鹤梁申遗工作;旅游工作方面,巩固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推动创建国家级5A景区,开展旅游日常宣传推广、活动;体育工作方面,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发展,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保障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广电工作方面,持续维护区基层应急广播系统良好运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方面,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文娱营业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投诉,加强疫情防控;文化体制改革遗留工作方面,保障涪陵区电影公司、涪陵歌舞剧团有限公司改革后续遗留工作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7.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7.90万元,比2022年减少336.60万元,主要原因是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发展我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事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建体育场地设施,补助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及维修维护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与2022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2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2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未安排相关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6.35万元,比上年减少25.77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15.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之颖

联系方式:023-7287552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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