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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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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体各企业,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涪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中发生火灾、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1.2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能力,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旅委)应急响应分为Ⅲ级应急响应(旅游景区、文化场所和体育场所单位级)、Ⅱ级(区文旅委级)、Ⅰ级(社会联动级)。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各科室常态下的应急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领导

副组长:班子成员

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制订、审核、修订;组建应急队伍(兼职),组织实施和演练;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跟踪和预警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市场管理科)

负责应急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检查及反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主体应急预案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牵头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和总结;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

资源规划科、公服科、群体科、竞训科、执法支队

按照职责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主体应急预案运行情况监督和管理;参加应急演练和培训。

办公室、组教科

负责应急管理物资、车辆、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科

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救援及购买应急物资、装备等提供资金保障。

2.2 事故状态下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应急指挥部

组长为总指挥,副组长为副总指挥;组长不在时,副组长代理总指挥;总指挥全面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及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

职责:听取应急情况汇报,研判事故程度;批准重大应急决策;负责现场应急指挥,收集和核实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救援;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情况;组织、协调和指挥各应急小组救援工作;授权、审核对外信息公开;审定并发布应急报告 ,宣布应急结束等。

现场抢险组

组长:事故领域分管领导

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事发单位工作人员

职责:按照组长指令,履行各自职责,迅速赶到事故应急集合点,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警戒疏散组

组长:执法支队领导

副组长:事发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事发单位工作人员

职责: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外来救援队伍的引导工作。

综合协调组

组长:应急工作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场管理科、办公室、组教科、宣传科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

成员: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事发单位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应急联络和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请求救援、后勤保障、物资保障、车辆调配、善后处置等,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1.1 信息接受与通报

一是若发生突发事故时,岗位员工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区文旅委值班室(电话:72280210)报告,事故伴有人身伤害时应及时拨打120送医救治;

二是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如无法控制事故的发展,事发单位应迅速报告区文旅委,主要领导根据危急程度下达决定是否启动区文旅委级应急响应。

三是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市场管理科负责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四是当事故扩大蔓延,区文旅委应急资源不能有效处置事故时,应急总指挥应立即向涪陵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报告,请求支援。

3.1.2 信息上报

一是由区文旅委主要领导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应急局报告,在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二是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等。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1.3 信息传递

不同级别的事故,信息传递的范围不一样。只启动单位级响应的事故,信息传递到本单位各层级;启动区文旅委级响应的,信息传递到受影响的相关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当事故扩大,可能影响周边社区及企业,需要社会联动处置事故时,信息要传递到相关的社区、周边企业及区应急局。

3.1.4信息处置与研判

一是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条件,由区文旅委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响应启动的决策并宣布,或者依据事故信息是否达到响应启动的条件自动启动。

二是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区文旅委应急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三是响应启动后,区文旅委应急领导小组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 预警

3.2.1 预警启动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区文旅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一是收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二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是初期处置估计可控而没能控制住事故发展态势的;

四是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的紧急情况。

通过广播、电话、短信、微信、公告通知、专人定点口头传达等方式向本单位和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发布或传递预警信息。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居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告知。

3.2.2 预警响应

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区文旅委各科室和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传递预警信息。

3.2.3 预警行动

一是区文旅委应根据预警信息,结合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进行预测分析,督促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预防性措施;

二是区文旅委各科室结合自身应急职能职责分工,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响应准备。

3.2.4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事故预警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区文旅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区文旅委内部发布或解除。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级别、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

3.3 响应准备

进入预警期后,区文旅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科室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一是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开展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二是组织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

三是加强对各重点经营活动场所、重要设备及异常情况的检查、监测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四是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巡视、监测和值班等工作;

五是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文旅委各科室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六是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通知救援队伍各小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七是各单位负责人及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八是检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和设备的调拨准备;

九是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经区文旅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关情况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上级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提出解除建议。I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布解除令;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文旅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令。

3.5 响应启动

确定响应级别

险情发现人员立即通知本单位负责人,立即按现场处置措施实施处置,并向区文旅委应急指挥部汇报预警,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工作

出现小面积可控火灾、触电伤人、机械伤害、人员踩踏、高处坠落等事故,其影响范围不超出本单位处置事故的应急能力的,险情发现人员立即通知本单位应急管理负责人,按制定的现场处置措施实施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工作

事故范围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无法控制险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会议:区文旅委应准确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工部署。

信息上报:区文旅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事故信息上报的资料,编写信息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阅后,并上报区应急局。

资源协调:综合协调组负责内部应急资源和外部资源的协调工作。

警戒疏散:警戒疏散组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及警戒等工作。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工作

应急会议:区文旅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准确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工部署,并作出科学预判。

信息上报:区文旅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事故信息上报的资料,编写信息报告,及时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资源协调:区文旅委综合协调组负责内部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外部资源的协调工作。区应急管理救援中心协调社会联动。

应急救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采取措施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警戒疏散: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秩序控制及警戒等。

应急总指挥安排综合协调组立即向外部力量请求支援,按信息报告流程启动社会联动应响应。

3.6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离、救人优先”的原则。不同事故险情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详见现场处置方案,根据《突发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中第十七条规定,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要求事故单位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现场抢险组)

二是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警戒疏散组)

三是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综合协调组)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应急管理办公室)

3.7 应急支援

一是当事故扩大、事故发展态势不能控制时,现场总指挥应当机立断撤除救援人员,并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请求社会救援力量紧急支援。

二是当支援力量到达后,应向支援力量指挥人员介绍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3.8 响应终止

一是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后,区文旅委事故现场抢险组组长会同有关人员仔细检查确认,并报应急指挥部批准,经总指挥宣布后,可解除应急状态。

二是若启动了社会应急,应由区应急局宣布应急结束,可解除应急状态。

4 后期处置

4.1 污染物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对废弃物和污染物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取证。

4.2 恢复与重建

一是应急救援终止后,区文旅委应急指挥部指导督促事故单位恢复重建工作。现场恢复过程要统筹安排消除影响,进行充分的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尤其注意危险品、电源、危险建筑物等可能对人员安全的威胁。

二是抢险结束后,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的危险,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恢复过程中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是参加救援的事故单位和救援小组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并重新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4.3 医疗救治

对疑似病例或受伤人员立即送附近医院进行临床观察或治疗。

4.4 人员安置

应急指挥部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4.5 善后赔偿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与保险机构联系,及时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6 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参加应急的相关人员对抢险过程进行总结,对抢险过程中应急行动的程序、步骤、措施、人力、物力等是否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进行评估,总结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根据总结评估意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6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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