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1-00105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发〔202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各助产医疗机构:

为切实抓好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有力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见效,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2020〕4号),按照“前台一次受理、后台联合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模式,经部门联合研究制定《涪陵区“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落实“出生一件事”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一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部门联办、一窗通办、就近即办”,整合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创新推进“出生一件事”服务。实现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的目标。

二、联办事项

   (一)《出生医学证明》(区卫生健康委)

   (二)户口登记(区公安局)

   (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区医疗保障局)

三、申请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材料

1.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承诺书;

3. 知情同意书;

4. 首次签发申请表(机构内)或者(机构外);

5. 授权委托书。

   (二)户口登记申请材料

1.国境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2.国境内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1)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非婚生情况说明;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申请随父亲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做亲子鉴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材料。

   (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申请材料

1. 婴儿户口登记页扫描件;

2. 户主页和增减页。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1.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渝快办(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ykb.cq.gov.cn/)“一件事一次办”模块进行申请。办理流程:先注册个人账户并登录,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模块找到“出生一件事”事项,选择“涪陵区”,点击“智能导办”,勾选联办事项点击下一步,再点击“开始办理”,申请人阅读申报须知然后在我已阅读并确认上述须知前面方框中打钩,点击“下一步”,逐步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申报表单、材料上传,选择取件方式,最后点击“提交”。

2. 第二步: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关注“平安重庆”后,进入“平安重庆”,点击左下角“警快办”,进入“重庆公安警快办”-“办事中心”-“户政-出生入户”后,选择“国境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或“国境内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注意事项:申请网上业务,需实名认证)

由助产医疗机构负责收齐3个事项申请办理材料和指导申请人网上申请。

   (二)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在重庆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通过预审,分别将业务申请信息推送到区卫生健康委。

   (三)区卫生健康委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23.99.127.111:8083/index.do)“一件事”—“办公业务”—“任务中心”收到推送业务信息后,并在新生儿名字取好后立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办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传至网审平台审批结果材料,点“提交”即完成本部门网上办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区公安局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23.99.127.111:8083/index.do)“一件事”—“办公业务”—“任务中心”和部门专网(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收到区卫生健康委推送信息和申请人申请的业务信息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将办好的婴儿户口登记页扫描件上传至网审平台审批结果材料,点“提交”即完成本部门网上办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到付)。

   (五)区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23.99.127.111:8083/index.do)“一件事”—“办公业务”—“任务中心”收到区公安局推送业务信息后,立即将材料传给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医保参保完成后立即将办理基本信息传区医疗保障局,由区医疗保障局点“提交”即完成本部门网上办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收到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医疗保障局的“提交”信息后,点“办结”即完成本次“出生一件事”工作 。

五、组织保障

   (一)统筹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出生一件事”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中,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各单位积极宣传解读“出生一件事”政策,引导群众网上操作申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沟通协调。各单位在“出生一件事”办理中,主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让群众少跑路,有效提升服务效率。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先在助产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文通知其它助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各助产医疗机构代收的纸质申请材料,完善登记造册台账,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归档。

   (三)本方案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出生一件事”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委蔺尧娟72203633、张杰72224061;区公安局杨军72739996;区医疗保障局赵琨87806101。


附件:1. 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 承诺书

      3. 知情同意书

      4. 授权委托书   

      5. 出生登记申请表

      6.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