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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298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发〔2022〕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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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所属区级单位

现将《涪陵区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为坚持“科创+”发展之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建设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助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实现健康中国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涪陵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创+”发展之路,加快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二、主要目标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研院、所,开展医药卫生基础研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建设,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开展医药卫生应用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力争“十四五”期间,每个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2个以上科技创新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收集信息阶段(每年7各单位结合优势学科、特色专科建设,于每年7月份向区卫生健康委积极申报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二)集中研讨阶段每年8结合各单位申报科创中心情况,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打造科创中心的计划、方法、难点、建议等多方面进行集中研讨。

   (三)专家评估阶段每年9-10月)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估,就各单位申报的科创中心,从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组织架构、学科优势、设施设备、人才队伍、科研教学、组织保障等多方面评估是否具备打造科创中心条件。

   (四)明确任务阶段每年10-11月)在专家评估后,区卫生健康委在进一步研究决定,并通过公文等形式公布科创中心的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阶段明确任务开始三年建设周期各单位根据科创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为三年。各科创中心建设单位于每年12月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科技创新中心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医学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

   (六)评估验收阶段满三年建设周期后一个月各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和评估所需材料。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考核评估指标权重80%以上即为合格。

   (七)强化管理阶段评估验收后科创中心评估验收合格后,各医疗单位要继续巩固建设成果,加强科技创新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不定期督查科创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制定科技创新措施,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坚持督导考核,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各单位要落实科技创新经费,为科研项目、科创中心创造必要条件。区卫生健康委将把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按完成情况折算计分。

   (二)各单位建立与科创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导向机制,全面了解和检查科创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问题,促进发展。区卫生健康委择优推荐创建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三)建立科创中心奖惩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对验收评估结果优秀的科创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科创中心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科创中心予以撤销。


附件

1. 涪陵区医学科技创新中心运行考核评估指标

2. 涪陵区医学科技创新中心运行考核自评报告项目信息表(参考)



   (注:附件1、2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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