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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300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发〔2022〕2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字 号:

委所属单位:

现将《涪陵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新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及其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涪人社发﹝2020﹞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各单位聘用并支出人员经费的、未纳入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不支出人员经费的公益性岗位或劳务外包人员除外),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员额管理

各单位须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乡镇卫生院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等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功能、任务与定位、实际开放病床数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等,制订《工作人员配备数量规划表》(附件1)、编制规划说明(配备数量测算依据及理由),报区卫生健康委核定。区卫生健康委核定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招聘程序

   (一)年初计划。各单位每年2月底前,在核定的工作人员配备总量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年度计划》及情况说明。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下达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年度计划。

   (二)招聘申请。各单位在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请示、招聘简章、《重庆市涪陵区招用编外人员用工审定表》。

   (三)公开招录。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编外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确有需要,经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医疗卫生机构方可自行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四)备案管理。确定编外招聘人员后20个工作日内,各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鼓励实行劳务派遣。各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须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其他要求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事项,按《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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