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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302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2〕1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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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所属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22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城乡饮用水

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城乡饮用水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掌握我区饮用水供水基本状况、饮用水水质安全情况,为加强和改善供水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任务

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全区市政水厂,采样点数32个,监测水样数64件。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应覆盖全区16个乡镇,其中,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数25个,采样点数50个,监测水样数100件;农村学校监测点数4个,采样点数4个,监测水样数8件。详见附件12

三、监测内容

   (一)城乡饮用水基本状况

全区所有乡镇调查本地区城乡饮用水供水单位数量、类型和供水人口等状况,填报附件3

   (二)农村饮用水

1.农村供水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地区水源类型、供水类型、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等基本信息,填报附件4

2.在掌握本地农村供水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原则确定监测点。

3.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填报附件5 和附件6

4.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三)城市饮用水

1.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填报附件5和附件6

2.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四)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区疾控中心对本单位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试剂和认证情况进行统计,填报附件7

四、抽样和布点

(一)农村饮用水

1.监测点。农村饮用水监测点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供水设施,根据辖区农村人口、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学校的数量和分布等采用随机、分层抽样的方式确定各乡镇监测点数量。

   (1)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应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数量不足时可选择其他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监测对象的抽样方法如下:

每个乡镇选择1个乡镇级供水工程作为监测点,无独立供水工程的乡镇须设1-2个末梢水采样点。

乡镇以下的村级供水工程根据当地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大小进行分层随机抽样。按照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3/d和小于1000m3/d分为两类。某一类工程的监测点样本量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供水规模工程监测点数量区监测点任务数×(区某类规模供水工程数区农村供水工程总数)

   (2)我区选择4所农村学校作为农村学校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因我区没有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所有农村学校饮用水水质监测均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

2.采样点的设置。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设置出厂水采样点和末梢水采样点各1个。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的出水管处。出水管处无采样条件的,采样点应设在距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最近的水龙头或用户处。末梢水采样点应尽量设在供水管网远端,并覆盖机关、学校、幼儿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和居民等用户类型。其中,居民用户应不少于30%。每所农村学校至少设1个末梢水采样点,采样点应设在学校内常用水龙头处。

   (二)城市饮用水

1.监测点。城市饮用水监测点为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和水箱式二次供水设施。根据我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分布和服务人口情况,采取随机、分层抽样的方式选择监测点。

2.采样点的设置。每个市政供水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设 1 个出厂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数量根据水厂服务人口数确定。1万人以下设15个,110万人设510个,10100万人设1020个,末梢水采样点应均匀设置在供水区域内。每个二次供水设施设1个用户末梢水采样点。

五、监测频率和指标

   (一)2022年城乡饮用水监测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原则上枯水期应为202112月~20222月,丰水期应为20225月~20229月。可根据监测点所在地的气候和水文条件做适当调整。

   (二)监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须检测亚氯酸盐和氯酸盐,消毒剂余量同时测定游离余氯和二氧化氯两项指标;使用臭氧消毒的,须检测溴酸盐和甲醛。除上述选测指标外,其余必测指标不得缺项。

六、水质评价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监测的全部必测水质指标纳入评价,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断为水样不合格。

七、结果报告

   (一)根据本方案的抽样原则制定监测计划,区疾控中心于2022228日前登录重庆疾控信息化平台环境卫生信息系统将监测计划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2022年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监测应分别于相应水期内完成采样工作,4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全部指标的检测、数据网络直报和本级审核。

   (三)区疾控中心于2022520日前和1220日前形成枯水期和丰水期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八、质量控制

   (一)水样采集、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相关要求。详见附件7

   (二)监测数据录入前应对超标值和异常值进行复核,严格本级审核。

   (三)按照数据资料保存年限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九、职责和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备等,确保监测任务如期完成。

   (二)区疾控中心

负责开展水样采集、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数据网报、本级审核和分析等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加强对全区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各供水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强饮用水管理,督促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十、经费管理

我区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按时完成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

1.2022年涪陵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任务

2.2022年涪陵区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任务

3.城乡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4.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农村)

5.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6.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7.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8.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要求


(注:附件1-8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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