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
根据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涪陵区“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涪无废办〔2022〕2号)要求,经专家组对照评价标准,对申报的医院进行认真评审,决定对考核合格的重大附属涪陵医院命名为“涪陵区无废医院”。
希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参照“无废医院”创建评价标准开展工作,努力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为切实推动涪陵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让无废理念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