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2-00318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卫〔2022〕3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结防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现将《涪陵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涪陵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和《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预防、控制和消除结核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

张海艳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德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

李 畅 区卫生健康委疾病控制科科长

郭 兵 区教委体卫艺科科长

陈 军 区结核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

何征于 区结核病防治所所长

成 员:

吴小平 区教委体卫艺科副科长

王嘉涌 区结核病防治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结核病防治所工会主席王嘉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事务。

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共同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等。区卫生健康委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调查处置方案,组织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教委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区教委配合区卫生健康委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

区结核病防治所应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的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监测和分析辖区内学校的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转诊,同时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学校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协助疾控机构开展学校疫情处置等。

三、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预警监测。区结防所指定人员接收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发送的预警短信,负责肺结核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每天浏览辖区内报告肺结核患者信息,按现住址和报告地区查询职业为学生或教职员工,以及年龄小于25岁的其他职业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信息,进行身份及病案核实,一旦确认师生员工身份,及时在传报卡上更正核实后的信息,立即开展后续处置。

   (二)健康体检。按照《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做好辖区内学校教职员工的结核病体检、高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和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结核症状筛查为主;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区结核病防治所为学校师生员工结核病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学校要在筛查前对师生员工进行结核病筛查宣教工作,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要告知教职工学生监护到区结核病防治所进一步检查确诊

   (三)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师生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四)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五)监测与报告。

1.晨午检工作。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重点了解每名师生员工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师生员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追踪了解师生员工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区结防所和区教委报告。

四、散发病例处置

区结防所发现散发疫情或接到学校等单位报告散发疫情,经核实后,应立即(包括寒暑假期间)向学校发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意见书,并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采取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疑似病例隔离、医学观察、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等一系列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学校肺结核患者的诊断、登记、治疗和随访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学校应协助疾控机构完成各项调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患者进行休复学管理。

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区结防所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当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结防所和学校报告、反馈,由学校向区教委报告。区结防所对发现的每个师生员工病例,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的带领下,强化联防联控,保障人员、经费、物资配备,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队伍。

一旦出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及时研判疫情风险,确认事件后及时上报,并规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个案调查、密筛(对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消毒等,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过程以及调查处置的不同阶段,分别撰写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通过实施综合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截止到最后1例患者被发现,连续3个月时间发生所在的学校再未出现与本次时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患者,经综合判定并报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结防所评估批准,可决定本次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

六、疫情处置资料整理

学校疫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痕迹资料,每起学校疫情相关资料应包括:(1)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意见书;(2)个案调查表;(3)密切接触者筛查一览表;(4)预防性服药情况资料;(5)医学观察表;(6)休复学证明;(7)开展健康教育相关简报、图片;(8)学校疫情调查相关报告等。

七、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教委定期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总结、督导等,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专业指导,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