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扩散,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新冠指办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区目前传染病监测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控责任
当前,全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已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但疫情仍然零星散发,个别地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春季是流感、诺如病毒、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相继发生甲型H1N1流感、诺如病毒肠胃炎等疫情,尤其是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数量也在局部地区明显升高。我区多所学校也相继发生诺如病毒肠胃炎、甲型H1NI流感等传染病聚集疫情。为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具体人员,狠抓重点环节;要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共享反馈信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暴发流行。
二、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分析评估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病疫情形势,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和报告机制,加强传染病苗头性疫情和师生健康监测,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做好各类场所通风换气和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若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步通报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就诊学生传染病病例的监测,一旦发现疑似学校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发生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要配合区疾控中心等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指导督促监测、消毒等处置措施的落实,严防疫情扩散。
三、加强专业培训,切实提高防控水平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和校医的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全面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及手足口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诺如病毒肠胃炎等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不断提高对学校重点传染病的早期识别、诊断治疗等能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要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对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信息报送、疾病监测和疫情处置等内容开展培训,积极开展模拟演练和干预工作,切实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水平。
四、开展查漏补种,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密切协作,继续推动无新冠病毒感染史学生的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按要求规范开展春、秋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按规定开展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减少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及聚集或暴发疫情在学校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健康防病意识
各学校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以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为契机,宣传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合理膳食,规律作息,增强机体抵抗力,预防传染病以及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的发生发展。要结合当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黑板报、知识讲座、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学生自我健康意识。
六、加强督查,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和兼职校医、卫生副校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着力解决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及处置预案,未落实兼职校医、卫生副校长工作,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责令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需立行立改,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