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关于印发涪陵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涪陵卫发〔2025〕2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经2025年11月28日我委第26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关于印发涪陵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涪卫发〔2014〕65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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