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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5-0013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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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是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办法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二是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法、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样化的措施;三是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四是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办法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是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六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烟草控制相关工作;七是制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八是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九是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是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十一是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二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区卫生健康委是主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13个科室。

2.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卫生健康委机关本级和4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为: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涪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涪陵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涪陵区中心血站、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红十字会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计划生育协会、重庆市涪陵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站、重庆市涪陵区基层卫生财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珍溪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新妙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清溪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蔺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大顺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增福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罗云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3315.6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4912.12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43.37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2876.4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3570.8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增加3415.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136.84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24403.5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190.63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7.16万元,教育支出减少3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9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195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4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49.02万元,占18.8%;事业收入256376.98万元,占79.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6977.56万元,占2.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5144.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67.63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22937.6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5987.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7.16万元,教育支出减少3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1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982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6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779.39万元,占85.7%;项目支出46158.22万元,占14.3%;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6392.38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85.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11.96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结转增加611.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2772.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370.53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743.3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627.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049.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1743.37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7.16万元,教育支出减少3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117.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482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1.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64.93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专项资金中市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存在年中追加的情况。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23.22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67.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610.03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7.16万元,教育支出减少3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11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5688.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1.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83.43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专项资金中市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存在年中追加的情况。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04.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39.50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结转增加239.5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1.0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71.84万元,占2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48.34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7606.25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增加1343.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1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7279.76万元,占7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5.32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专项资金中市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存在年中追加的情况。

   (4)住房保障支出1284.92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73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30.58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25238.0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296.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保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0192.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8143.22万元,增长397.4%,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用于公用支出的比重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05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70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活动。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6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本部门加强对公务车进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车使用、维护、修理等程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5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加强对公务车进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车使用、维护、修理等程序。

公务接待费7.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市专项工作检查、市区各类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8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6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接待各类督查、检查次数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74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9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5.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5.55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精简会议的要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节约了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0.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1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制度,根据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有效节约了培训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红会办、区爱卫办、区计生协、区药管站等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70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67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9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7.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6.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13.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4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9 %。主要用于采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物资、医疗设备、卫生信息网络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5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0-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详见附表10-2)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0-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清梦,联系电话:023-72372520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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