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涪委编委〔2019〕377号主要包含以下10项职能职责:
1.协调并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2.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依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其他执法工作。
7.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8.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
根据涪委编委〔2019〕377号文件,整合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健康等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涪陵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涪陵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综合业务科、职业健康执法大队、医疗卫生执法大队、公共卫生执法大队、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执法大队、学校与饮用水执法大队。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4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5名。
2024年末在编在职4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1名(一级高级主办)、副处级领导职务1人,四级高级主办4人、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8人、一级主办14人(其中6名同时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二级主办1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6人、三级主办13人(其中6人同时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四级主办3人,一级行政执法员3名、试用期人员2名、工勤人员5名(技师5人)。女职工17人,男职工32人。
2024年末退休人员41名。所有退休人员于2017年3月起纳入区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515.59万元,支出总计1515.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01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拨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43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27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拨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0.26万元,占99.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5.84万元,占0.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9.49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48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7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拨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63.60万元,占91.8%;项目支出122.14万元,占8.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64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拨项目经费减少,使用结余支付项目工作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0.26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5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新招聘职工2人,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新招聘职工2人,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08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工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0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新招聘职工2人,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08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工作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合理安排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82万元,占1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28万元,增长89.2%,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
(2)卫生健康支出1101.53万元,占7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90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工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60.90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1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7.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新招聘职工2人,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障费缴纳等。公用经费21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14万元,下降8.3%,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增加,公务用车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45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被整合单位未列支部分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没有采购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9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作下乡。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增加,公务用车增加。增加10.55万元,增长743.0%,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增加,公务用车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被整合单位未列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被整合单位未列支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被整合单位未列支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被整合单位未列支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14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被整合单位未列支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件表10-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表10-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芊妤,联系电话:023-7221039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