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开展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发展,承担爱国卫生和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 机构设置
区卫生健康委是主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15个科室,挂靠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含区创卫办)、区卫生科技考试培训中心、区基层卫生计生财务中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所、区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等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区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办公室)与区卫生健康委合署办公。
2. 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卫生健康委机关本级和2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28个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区级单位1个,为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基层医疗机构27个,具体为:重庆市涪陵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珍溪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新妙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清溪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蔺市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15个科室,挂靠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委机关在职61人,离休3人。委属统一预算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个,在职1340人,离休2人。委属独立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其中:正处级3个,正科级5个。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区民政局管理的重庆市涪陵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由区卫生健康委管理,其对应职能职责划转区卫生健康委。新增卫生健康委所属独立预算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因是新增独立预算单位,故区卫生健康委本级不存在调整预算的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4474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64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378.01万元,主要是:计生政策区级配套增加532.70元、社保三无、无原籍、精神病、流浪乞讨经费新增30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非税收入增加652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44746.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67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98.81万元,住房保障1172.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378.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3.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236.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46.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46.17万元,比2019年增加737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99万元,比2019年增加14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的增长,主要用于保障61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3名离休人员离休费,83名行政退休和631名基层事业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182.18万元,比2019年增加7236.35万元,主要原因是计生政策区级配套增加532.70元、社保三无、无原籍、精神病、流浪乞讨经费新增30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性支出增加479.18万元、乡镇卫生院工资性支出增加1217.15万元、基层医疗机构临时工工资增加60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37.67万元、基层医疗机构专用材料费增加564万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支出增加3208万元等,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社保三无、无原籍、精神病、流浪乞讨专项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妇幼健康项目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和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等重点工作等。
本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4.19万元,比上年增加0.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9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绩效目标指标并开展项目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182.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20年基本支出只包括委机关和7个挂靠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支出全部作为项目支出预算反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国政府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尊重国民健康权、体现社会公平的重大决策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有三个重要特征:1.面向全民,重点关注:国家针对当前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2.人人享有,机会均等:每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关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人享有服务的权利是相同的,居民在需要获得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机会是均等的。3.政府支付,百姓获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国家为居民免费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居民可直接受益,在接受项目内的服务时不需要缴纳费用。项目包含的内容: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1.中医药健康管理;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4.免费提供避孕药具;15.健康素养促进。
(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或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现无子女或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7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400元”。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姓名:贺清梦
电话:023-72372520
附件: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部门收支总表
7. 部门收入总表
8. 部门支出总表
9. 采购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