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开展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睬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发展,承担爱国卫生和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 机构设置。区卫生健康委是主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15个科室,挂靠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含区创卫办)、区卫生科技考试培训中心、区基层卫生计生财务中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所、区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等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区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办公室)、区卫生应急办公室与区卫生健康委合署办公。
2. 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卫生健康委机关本级和28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28个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区级单位1个,为重庆市涪陵精神卫生中心;基层医疗机构27个,具体为:重庆市涪陵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珍溪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新妙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清溪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蔺市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龙潭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马武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焦石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卫生院、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卫生院。
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在职62人,离休1人,退休86人。委属统一预算管理的28个事业单位,在职1340人,离休2人,退休656人。委属独立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其中:正处级3个,正科级5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4575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5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77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008.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6691.12万元;二是事业收入增加27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预算数4575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0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859.35万元,住房保障1187.46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008.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59.72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168.6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55.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55.05万元,比2020年减少2669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27万元,比2020年减少159.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离休干部人数减少2人;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62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1名离休人员离休费,86名退休人员其他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650.78万元,比2020年减少26531.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8个所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减少28529万元;二是28个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治、流浪乞讨精神病危重病人救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2021年年初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2.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增加了1名行政工作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3.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50.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本单位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基本支出只包括委机关和7个挂靠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8个所属事业单位支出全部作为项目支出反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市户口;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姓名:肖勤权 电话:023-72372521
姓名:贺清梦 电话:023-72372520
附件: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