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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3-0008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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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落实辖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健康教育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预防接种服务:进行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辖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转诊服务。

   (5)康复服务。

3. 其他职能

   (1)推行双向转诊制度。

   (2)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

   (3)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单位构成

中心设置公共卫生部、全科医疗部、中医馆。下辖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村卫生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8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903.9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8.1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5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8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66万元,比2022年减少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6万元,比2022年或减少1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13.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节基金不再纳入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本年支出和上年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本年支出和上年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毛敬伟

联系方式:023-72160191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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