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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3-0008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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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2.承担妇女、儿童和老年保健等工作。

3.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工作。

4.开展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工作 。

5.开展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等工作。

6.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业务用房面积4816平方米,编制床位50张,实际开放床位60张。设有门急诊、全科诊室、中医馆、康复室、口腔等临床科室;设有放射、检验、中西药房、B超、实训室等医技科室;设有公共卫生科;设有党办、院办、总务、后勤管理、医务、护理、信息管理、医保结算等职能管理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9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490.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0.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7.7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97.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9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1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0.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0.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40万元,比2022年减少2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40万元,比2022年减少2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和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项目支出。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7.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梅洪

联系方式:023-87872555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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