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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卫生健康信息2021年第12期
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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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活动

4月9日,区政府副区长董代文主持召开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传达市政府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安排近期新冠疫苗接种重点工作。(委疾控科)

   【领导动态】

4月8日,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章和平到学校督导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郑炜参加。(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组到区疾控中心督导新冠病毒疫苗的储存、运输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郑炜参加。(区疾控中心)

   【工作动态】

区卫生健康委四举措管好用好医疗救助基金 一是规范结算流程管理。贫困人口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救助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加强救助费用控制,严控自付比例、医保目录外占比,每月向区卫生健康委“报账”。区卫生健康委安排专人严格审核把关,2018年以来发现医疗救助问题台账640人次,扣减救助金额39.38万元。二是严控医疗救助标准。将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自付比例分别控制在10%、20%以内,既切实减轻其费用负担,又避免“福利化”倾向。目前,贫困人口住院自付比例平均为8.25%,特病门诊自付比例平均为16.14%。三是积极引导分级诊疗。建立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政策引导机制,贫困人员到区级医院就医需基层转诊方能享受医疗救助,住院按基层自付5%、区级医院自付10%,特病门诊按基层自付15%、区级医院自付20%享受救助。2018年以来,贫困人口享受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救助 9624 人次、比区级医院多9181人次;住院救助 52473 人次、比区级多39347人次。四是加强救助信息比对。每月收集医疗机构押金收缴记录进行数据比对筛查是否收取贫困人员押金,确保不漏一人。清理2019年区外就医未及时享受救助51名贫困人员,涉及救助金额14.07万元。2018年以来,贫困人员享受医疗救助62096人次、救助22749.74万元,基本实现应享尽享。(委医政科)

涪陵区“四举措”推动2021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工作 一是明确申报对象,做到应报尽报。申报对象必须符合本人及配偶为本区农业户口或城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只生育一个子女,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等条件。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做到应简必简。申报人只需提供申请审批表、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下岗证,不再提供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是严格审核流程,做到该审必审。申报人只需向村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先由村居受理核实,再由村居报乡镇受理初审,最后由乡镇报区受理核准,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四是加强宣传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级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申报要做到宣传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村居受理核实在4月3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在5月30日前完成,区级受理核准在7月30日前完成。(委人口家庭科)

   【简讯】

△4月6日,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开展以“健康中国健康家—关爱生命 科学防癌”为主题的全国肿瘤防治宣传活动。(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月8日,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全区2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诊疗和全程管理培训。(委医政科、医疗卫生机构)

△4月8日,民盟区委到焦石敬老院开展送医下乡社会服务活动。(焦石卫生院)

△4月6日至4月9日,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  铭记百年历史”爱国主题教育活动。(医疗卫生机构)

△4月9日,区中医院、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培训。(综合)

△4月9日,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云乡卫生院分别举办新冠疫苗接种知识讲座活动。(综合)

△4月11日,涪陵中心医院举办帕金森病心理健康线上公益讲座。(涪陵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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