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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避暑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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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疫情形势较为严峻。近期全国出现了多点散发、局部聚集、多疫叠加、发展趋势不确定的较为严重的疫情。为贯彻落实8月4日全国、全市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避暑场所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避暑场所的非本辖区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督促旅客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单人单间隔离,并立即报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落实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现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督促尽快接种。

二、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完善修订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三、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四、加强办公区域的通风换气。

五、做好避暑场所内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六、保持避暑场所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七、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八、实行预约制,科学合理制定营业时间,调控进入避暑场所人员数量。

九、减少现金支付,鼓励非接触式支付方式。

十、避暑场所的商店和小卖部等小型零售场所需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

十一、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或大屏幕,提醒进入避暑场所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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