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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民宿也需依法经营
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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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依法查处了一起未经卫生行政许可,擅自通过网络交易方式经营“民宿”的案件。

1月中旬,一网民向12345热线投诉泽胜中央广场某民宿酒店的卫生条件差,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接到投诉事项后立即安排人员对此开展调查。经查明,所谓的民宿酒店除了3个独立房间的门牌号外并无任何标识标牌,房间内仅有简易的卧具和洗漱用品,面盆、水杯上有明显的污垢,没有相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的设施设备,没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不能提供顾客用品用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等。该场所经营者周某某在未按规定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团APP上发布住宿信息,通过网络交易达到经营住宿场所的目的。

周某某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场所经营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周某某对此进行了陈述和申辩,认为“民宿”并不在我市规定的需要卫生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自己并无过错。执法人员对此作了答复,认为民宿的本质是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顾客提供住宿的小型经营场所,与旅店、招待所等应当取得公共场卫生许可证的场所并无区别,应当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营者应当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经营。国家文旅委《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也规定了民宿应符合卫生的有关规定与要求。通过执法人员的摆事实讲道理,周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并表示立即整改卫生设施设备,做到合法经营。

我国目前的民宿,多采取将住宿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顾客在平台上选择好并付款后,再联系经营者取得房间密码而入住的经营模式。此模式虽然有快捷、方便等优点,但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容易在卫生等方面出现安全隐患。我支队希望市民在网络平台上选择住宿场所的时候要优先从卫生、安全等角度去考虑,同时也依法持续加强对民宿卫生状况的监管,切实维护市民的卫生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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