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意见建议;承办国家信访局及市信访办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推动中央、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协调处理区内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承担涪陵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全区各级各单位信访工作经验;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承办信访渠道人民意见建议征集,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负责区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单位,为正处级。机关内设7个科室(综合科、办信科、接访科、群众工作指导科、信访稳定协调科、复查复核科、督查科)。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743.32万元,支出总计743.3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7.50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结构性调整,二是化解信访问题、退休人员清算补发待遇等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743.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7.50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结构性调整,二是化解信访问题、退休人员清算补发待遇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3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743.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7.50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化解信访问题、退休人员清算补发待遇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01.87万元,占67.52%;项目支出241.45万元,占32.4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度均未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3.3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50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结构性调整,二是化解信访问题、退休人员清算补发待遇等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7.50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结构性调整,二是化解信访问题、退休人员清算补发待遇等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5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收入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区信访稳定工作。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3.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7.50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结构性调整,二是化解信访问题、退休人员清算补发待遇等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5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区信访稳定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度均未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17万元,占8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1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政策性调整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增加,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区信访稳定工作。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64万元,占12.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4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
(3)卫生健康支出27.38万元,占3.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年末1名职工调出。
(4)住房保障支出30.15万元,占4.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51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压减相关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8.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开展信访法治化试点工作以及维稳次数增加,相关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7万元,下降51.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参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8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压减相关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和2024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和2024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和2024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和2024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减少车辆燃油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开展信访法治化试点工作,接待任务增加油费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信访事项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7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18.0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7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54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的次数增加,费用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59万元,下降87.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参加区内外培训人员次数减少,费用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维稳次数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复印纸。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件表10-2)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表10-3)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6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