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用的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即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