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10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儿童医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02451951294G
住所或地址:涪陵区民康巷6号、步阳路9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朱芸
重庆市飞行检查组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6日对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一是你单位对无肾、肝、血液系统、肿瘤、癌、自身免疫病、中毒、泌尿系统感染等疾病诊断的患者,无指征开展β2微球蛋白测定;二是你单位打包在肝功能检测套餐中,对无癌症诊断的患者无指征开展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三是你单位对非结核、贫血、恶性肿瘤及肝炎患者无指征开展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检查;四是你单位对无明确肝胆疾病适应症无指征患者开展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五是你单位对无肾小球滤过功能损伤、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以及其他肾小球早期损伤的诊断及预后判断患者开展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六是你单位对无肝脏疾病、营养不良与蛋白质缺乏、炎症与感染、肾功能不全患者开展血清前白蛋白测定;七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八是你单位对大多数全身麻醉患者,无论是否耐受、是否保护重要脏器氧供,均收取“控制性降压”费用;九是你单位对无适应症患者持续收取氧气吸入费用;十是你单位与常规心电图打包收费,对无适应症患者常规开展频谱心电图;十一是你单位与常规心电图打包收费,对无适应症患者常规开展心电向量图;十二是你单位与常规心电图打包收费,对无适应症患者常规开展心电事件记录;十三是你单位打包血脂七项对无适应症患者开展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检查;十四是你单位对无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危重症患者等的缺氧情况患者开展血氧饱和度监测;十五是你单位对无适应症患者开展各种白介素测定和各种白介素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十六是你单位对无适应症患者开展内镜色素检查;十七是你单位对无适应症患者开展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十八是你单位对普通无适应症患者常规行彩色多普勒超声(床旁检查加收);十九是你单位门慢特违反166号文件要求为无适应症患者开具黄精粉;二十是你单位对无指征患者开展动态血压监测(脚趾动脉检测收取)检查,与动态血压监测项目打包收费;二十一是你单位对无指征患者开展动态血压监测(肢体动脉(血压比及脉搏波传导速度)同步检测收取)检查,与动态血压监测项目打包收费;二十二是你单位对无酸碱平衡、呼吸功能、代谢情况患者超适应症检查血气分析;二十三是你单位对无酸碱平衡、呼吸功能、代谢情况患者超适应症检查血浆乳酸测定和血浆乳酸测定(全血乳酸测定加收);二十四是你单位作为常规检查项目,部分患者无适应症开展尿沉渣定量和尿沉渣定量(流式尿沉渣仪法加收)检查;二十五是你单位无急冠脉综合征的诊断患者开展心肌型脂肪酸结合蛋白检测;二十六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尿毒清颗粒(无糖型);二十七是你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下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与上腹部CT同时收费;二十八是你单位同一日同时收取针刀+电针+刃针治疗费用;二十九是你单位同一日同时收取针刀+电针+刃针治疗费用。
2.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你单位十二名患者存在低标准入院情况。
3.重复收费。一是你单位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与血气分析打包收费;二是你单位收取椎管内麻醉、神经阻滞麻醉的同时收取全身麻醉(不需气管插管,麻醉时间30分钟以上收取);三是你单位经纤支镜治疗与经纤支镜治疗(滴药)同时收费;四是你单位在单次住院,每次进行纤维支气管镜治疗时收取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费用。
4.超标准收费。你单位仅以量表评估收取脑功能检查费用。
5.串换项目。一是你单位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发泡试验串换成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转颈试验收取项目收费;二是你单位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发泡试验串换成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栓子检测加收项目收费;三是你单位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发泡试验串换成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和颅内多普勒血流图项目收费。
6.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一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人干扰素α1b和人干扰素α1b注射液;二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和注射用人干扰素α2a;三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蔗糖铁注射液;四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和蛇毒血凝酶注射液;五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右旋糖酐铁口服溶液;六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参麦注射液;七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醒脑静注射液;八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苦碟子注射液;九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和聚乙二醇化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十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盐酸格拉司琼、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和盐酸格拉司琼葡萄糖注射液;十一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Ⅰ)和注射用人白介素-11;十二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安脑丸;十三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阿仑膦酸钠片;十四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注射用七叶皂苷钠;十五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苯甲酸利扎曲普坦片和苯甲酸利扎曲普坦胶囊;十六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十七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银杏达莫注射液;十八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和银杏叶提取物滴剂;十九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肠内营养混悬液(SP)、肠内营养粉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肠内营养乳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F)、肠内营养乳剂(TPF)、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肠内营养乳剂(TPF-D)、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M)、肠内营养混悬液(TPF-FOS)、肠内营养乳剂(TPF-T)、肠内营养乳剂(TP-HE)、肠内营养混悬液(TP-MCT)、肠内营养混悬液(TPSPA)、短肽型肠内营养剂和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粉剂);二十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二十一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丁苯酞软胶囊;二十二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注射用曲克芦丁和曲克芦丁注射液;二十三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注射用生长抑素;二十四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维生素A棕榈酸酯眼用凝胶;二十五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酵母)、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二十六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二十七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二十八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Ⅰ)、脂溶性维生素注射液(Ⅰ)、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Ⅱ和脂溶性维生素注射液(Ⅱ);二十九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和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三十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外用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和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三十一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胰激肽原酶肠溶片、注射用胰激肽原酶;三十二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聚桂醇注射液;三十三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盐酸纳布啡注射液;三十四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肠内营养乳剂(TPF-T);三十五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门冬氨酸鸟氨酸和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三十六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三十七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舒肝宁注射液;三十八是你单位对患者超限制使用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三十九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黄芪注射液;四十是你单位对超说明书患者使用醋酸钙片和醋酸钙胶囊。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飞行检查情况反馈报告、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反馈表、飞行检查证据清单、反馈问题登记表、进销存、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问题表等相关资料。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涪陵医保罚告字〔2025〕第79号)依法向你单位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你单位享有的陈诉、申辩等权利。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上述事实,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277728.20元,并处1.4倍罚款1788819.48元。
你单位应退回的医保基金和应缴纳的罚款,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基金财务科分别缴存到医保基金账户和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