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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6-00019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1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 号: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19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02451951286M

住所或地址:涪陵区新城区太乙大道15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培舰


根据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安排,飞行检查组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8日对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一是你单位将“X线计算机体层(CT)检查”和“平扫(冠状面成像加收)”进行打包组套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患者行平扫(冠状面成像)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将“血清C肽测定”和“血清胰岛素测定”进行打包组套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开展患者行血清胰岛素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你单位将“四肢血管多普勒超声检查”和“四肢多普勒血流图检查”进行打包组套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开展患者行四肢多普勒血流图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你单位将“血清肌酸激酶测定”和“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进行打包组套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开展患者行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你单位对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和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进行打包组套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开展患者行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你单位对非肝炎患者,无指征多次检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你单位对非肝炎患者,无指征多次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并纳入医保报销;八是你单位将前列腺特异性抗原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患者行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和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九是你单位对同一患者同日多次开展血清总蛋白和血清白蛋白测定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十是你单位对非重症感染患者同时开展降钙素原和C—反应蛋白测定(CRP)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一是单位对同一患者同日多次开展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二是你单位收取经皮椎体成形术费用大于1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三是你单位对无消化道疾病、出血、重症患者,无指征开展隐血试验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四是你单位将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患者行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五是你单位将血清肌红蛋白测定作常规检查,对无指征患者行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六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患者开展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七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患者开展下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与上腹部CT同时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八是你单位对无指征患者行氧气吸入并纳入医保报销,扣除每日大于20小时费用;十九是你单位对无指征患者行尿微量白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是你单位对无指征患者行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一是你单位将血清前白蛋白测定打包在肝功中,对无指征患者开展血清前白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二是你单位将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打包在肝功能检测套餐中,对无肝胆系统疾病、肿瘤等患者开展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三是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主要用于肝胆疾病的诊断、结核性胸膜炎及结核性腹膜炎的诊断、伤寒病,你单位对非结核、贫血、恶性肿瘤及肝炎等患者开展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四是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是肝癌的标志物之一,对肝癌诊断具有临床意义。你单位对无明确肝胆疾病、肿瘤等患者开展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五是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说明书示适用于禁食或营养不良的、需要通过注射补充维生素的患者。你单位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对无指征患者使用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六是血气分析用于评估机体酸碱平衡、呼吸功能、代谢情况,你单位对无指征患者开展血气分析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七是血浆乳酸测定、血浆乳酸测定(全血乳酸测定加收)检查用于评估机体酸碱平衡、呼吸功能、代谢情况,你单位对无指征患者开展血浆乳酸测定、血浆乳酸测定(全血乳酸测定加收)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八是尿毒清颗粒(无糖型)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早期治疗,你单位超说明书适应症,对透析患者使用尿毒清颗粒(无糖型)并纳入医保报销。

2.重复收费

一是你单位在收取“肛门镜检查”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肛门指检”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持续有创性血压监测含心电、压力连续示波,你单位在收取“持续有创性血压监测”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心电监测”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你单位每日收取“机械辅助排痰”费用超过2次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你单位在收取“人工流产术”或“刮宫术”费用时,同时收取了“宫颈扩张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你单位在麻醉手术过程中,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你单位在收取“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费用同时收取“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你单位在收取“经宫腔镜取环术”费用同时收取“宫腔镜检查”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八是你单位在收取“经输尿管镜支架置入术”费用同时收取“经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九是你单位在收取“泪道冲洗”费用同时收取“泪小点扩张”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是你单位在收取“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费用同时收取“下肢关节松解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一是你单位在收取“经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费用同时收取“宫腔镜检查”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二是你单位在收取“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费用同时收取“椎管扩大减压术”“椎管扩大减压术(增加神经根管减压加收)”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三是你单位在收取“肺癌根治术”费用同时收取“胸膜粘连烙断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四是你单位在收取“甲状腺次全切除术”“甲状腺癌根治术”“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甲状腺瘤)”费用同时收取“喉返神经探查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五是你单位在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同时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六是你单位在收取血管冠脉介入治疗费用同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椎管内麻醉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七是你单位在收取血管冠脉介入治疗费用同时收取静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肉注射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八是你单位在收取血管冠脉介入治疗费用同时收取深静脉穿刺置管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九是你单位在收取“宫腔镜检查”费用同时收取“宫颈活检术”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是你单位在收取“脑地形检查“费用同时收取“脑电图(脑电图功率谱)”“脑电图(14导以上加收)”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一是你单位在收取“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费用同时收取“椎板切除减压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二是你单位在收取肩锁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费用同时收取肩锁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韧带重建术)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三是你单位在收取乳腺癌根治术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乳腺肿物切除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四是你单位在收取全身麻醉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气管插管术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五是你单位在收取麻醉中监测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六是你单位在收取“心电监测”费用同时收取“动态血压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七是你单位在收取“遥测心电监护”费用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八是你单位在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心电监测、氧饱和度监测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九是你单位在收取“持续有创性血压监测”费用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是你单位在收取“气管插管护理”费用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一是你单位在收取血气分析费用同时收取钙测定、钾测定、氯测定、钠测定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二是你单位在收取“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引导”费用同时收取“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体表包块)”“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颈静脉)”“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双涎腺及颈部淋巴结)”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三是你单位在收取“心电监测”费用时,每日收费时间超24小时并纳入医保报销。

3.超标准收费

一是骨密度测定按次计费,你单位按部位收取骨密度测定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2根血管加收60元,你单位在收取“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同时多部位血管检查过程中,未按“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2根血管加收)”收费,对造成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加收20%,你单位按照肿物个数收取浅表肿物切除术、浅表肿物切除术(皮脂腺囊肿)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血液加温治疗按次收费,你单位按照治疗时长收取血液加温治疗(术中加温)、血液加温治疗、血液加温治疗(体外加温)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你单位在一次手术过程中收取手术中使用高频电刀(每例手术费>1000元)费用大于1次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你单位在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麻醉中监测(ST段分析加收)、麻醉中监测(心率变形分析加收)、麻醉中监测(氧浓度加收)、麻醉中监测(有创血压加收)、麻醉中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涉及858人次;七是你单位在收取“支气管舒张试验”费用同时收取“肺通气功能检查”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八是你单位在手术总费用合计小于等于1000元时收取手术中使用高频电刀(每例手术费>1000元)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九是你单位同时收取直流电治疗和中频脉冲电治疗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是你单位同时收取射频电疗和中频脉冲电治疗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一是水疗(药物浸浴)内涵:使用专用浴槽配合药物进行浸浴治疗。在单独理疗室进行。操作者遵照医嘱,在专用浴槽中加入所需药物,测量治疗对象心率血压,取适宜水温,治疗对象取半卧位,全身浸入药液中,计时。在治疗过程中观察询问治疗反应,记录治疗单,治疗结束再次监测心率血压,休息数分钟无不适方可离开,清洁消毒浴槽备用。平均耗时40分钟。现场核查你单位无相关设备、用物,仅局部浸泡药液。收取水疗(药物浸浴)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

4.串换项目。你单位将中药熏洗治疗串换成中药熏药治疗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

5.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一是你单位超说明书适应症,对患者使用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超说明书适应症,对患者使用谷胱甘肽片、注射用谷胱甘肽并纳入医保报销。

以上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涉及金额1284155.37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飞行检查情况反馈报告、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反馈表、飞行检查证据清单、反馈问题登记表、进销存、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问题表等相关资料。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涪陵医保罚告字〔2025〕第89号)依法向你单位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你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于2026年1月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辩事项有:1.对平扫(冠状面成像加收)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陈**、应**等4名患者均有骨折,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2.对四肢多普勒血流图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陈**、陈**等22名患者有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动脉斑块病史,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3.对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曹**、夏**等5名患者有心肌损害、冠心病病史,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4.对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曾**、陈**等10名患者均为梅毒阳性,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5.对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谭**、谢*等5名患者为前列腺增生,故需要完善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以排除前列腺肿瘤病变,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6.对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蔡**、蔡**等7360名患者非同日开展检查,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7.对C—反应蛋白测定(CRP)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金**、景**等1165名患者均为重症、重度程度感染,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8.对隐血试验、隐血试验(免疫法加收)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袁**、周**等137名患者均有消化道疾病,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9.对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赵**、黄*等261名患者有胸闷、心悸、乏力、胸痛症状、心电图异常情况或有糖尿病、动脉硬化的危险因素,为排除危及生命的心肌梗死,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0.对血清肌红蛋白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该项目于2025年7月10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退回相关费用;11.对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吴**、王**等5名患者有腔隙性脑梗死等情况,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2.对下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代**、代**等185名患者有腹痛、消化道出血、肿瘤相关疾病,需排除有无肠梗阻、穿孔或有无转移,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3.对尿微量白蛋白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冉**、吴**等4名患者有糖尿病且多尿、高血压、产后大出血等症状,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4.对血清前白蛋白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王**、杨*等2298名患者均有感染及炎症情况,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5.对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湛**、周**等709名患者有肝胆系统疾病或肿瘤等疾病,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6.对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李**、秦*等1463名患者有胸腹水、肝胆疾病等情况,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7.对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赵**、李**等37名患者有脂肪肝、肝脏疾病等,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8.对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曾**、曾**等211名患者均为禁食、危重、体质差等情况,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19.对血气分析提出了申辩。认为曾**、黄**等377名患者有重症、肺部感染、呼吸困难、内环境紊乱临床表现,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20.对血浆乳酸测定、血浆乳酸测定(全血乳酸测定加收)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周**、赵**等261名患者均为重症、呼吸机辅助呼吸,完善乳酸测定用于评估机体酸碱平衡、代谢情况,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21.对尿毒清颗粒(无糖型)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杨**、韩*等160名患者为钙、磷异常,不应认定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22.对宫颈扩张术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物价规定刮宫术不含宫颈扩张术,不应认定为重复收费;23.对吸痰护理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何*、胡**等4名患者为新生儿吸痰护理,不应认定为重复收费;24.对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曾**、边**等91名患者术后返回病房需密切监护生命体征,不应认定为重复收费;25.对心电监测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马**1名患者为转科病人,不同科室不同时间段收取,不应认定为重复收费;26.对心电监测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夏**、谢**等3名患者不存在超24小时,王**、吴**等2名患者分别超过0.5小时和1小时;27.对谷胱甘肽片、注射用谷胱甘肽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陈**、陈**等89名患者为肝功不全等相关疾病,有检查指征,不应认定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本机关对你单位的申辩事项进行了逐一审核:1.对平扫(冠状面成像加收)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对四肢多普勒血流图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3.对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4.对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5.对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6.对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7.对C—反应蛋白测定(CRP)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8.对隐血试验、隐血试验(免疫法加收)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9.对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0.对血清肌红蛋白测定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1.对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2.对下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3.对尿微量白蛋白测定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4.对血清前白蛋白测定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5.对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6.对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7.对血清5′核苷酸酶测定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8.对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19.对血气分析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0.对血浆乳酸测定、血浆乳酸测定(全血乳酸测定加收)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1.对尿毒清颗粒(无糖型)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2.对宫颈扩张术项目提出的申辩。宫颈扩张术是刮宫术的必经临床路径,你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证实其未重复收费,故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为物价规定刮宫术不含宫颈扩张术,不应认定为重复收费;23.对吸痰护理项目的申辩。你该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4.对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5.对心电监测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6.对心电监测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27.对谷胱甘肽片、注射用谷胱甘肽项目的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申诉通过扣减本金259999.43元;申诉不通过扣减本金18.95元。

鉴于上述事实,你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约谈你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024155.94元,并处1.4倍罚款1433818.32元。

你单位应退回的医保基金和应缴纳的罚款,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基金财务科分别缴存到医保基金账户和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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