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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6-00094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标题
  • 涪陵名博中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94号
  • 有 效 性

涪陵名博中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 号: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94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涪陵名博中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DJMPKN1P

住所或地址:涪陵区建涪路56号(明瑜国际7栋负2-1、2-2)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况承武


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对你单位开展疑点线索核查,现查明,你单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一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指征患者使用氯诺西康注射液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指征患者使用酚黄乙胺注射液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指征患者使用宫颈环形电切术并纳入医保报销。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一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钙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钾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氯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钠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肌酐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尿素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八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甘油三酯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九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一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二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总胆固醇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三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ABO血型鉴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四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Rh血型鉴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五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六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白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七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胆碱脂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八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十九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钙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尿酸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一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二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三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总胆红素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四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总胆汁酸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五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总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六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肌酸激酶-MB同工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七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肌酸激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八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浆D-二聚体D-Dimer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二十九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血清肌钙蛋白I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B型钠尿肽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一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人免疫缺陷抗病毒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二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丙型肝炎抗体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三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甲型肝炎抗体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四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五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2根)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六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D二聚体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七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心脏彩超左心功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八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肌钙蛋白I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十九是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心脏彩超并纳入医保报销;四十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乳酸脱氢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

3.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你单位将可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存在降低入院指征的情况。

4.重复收费。一是你单位同时收取宫腔镜检查和子宫输卵管通液术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重复收取手术中高频电刀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明细表相关资料。

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涪陵医保罚告字〔2026〕第62号)依法向你单位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你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约谈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追回医保基金损失7366.99元(其中职工医保:1699.88元,居民医保:5667.11元),并处1倍罚款7366.99元。

你单位应退回的医保基金和应缴纳的罚款,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基金财务科分别缴存到医保基金账户和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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