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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6-00097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标题
  • 涪陵三峡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97号
  • 有 效 性

涪陵三峡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 号: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97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涪陵三峡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784571404

住所或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2号四环明珠左侧50米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游福坤


根据2025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安排,飞行检查组于2025年7月20日对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一是你单位对部分无心肌损伤等心脏相关疾病患者开展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对同一患者多次开展血清白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你单位对同一患者多次开展血清总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你单位对同一患者同日多次开展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你单位对无凝血功能障碍等相关疾病患者开展D-二聚体检测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你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同时收取C—反应蛋白测定和超敏C反应蛋白(hs-CRP)测定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你单位对无消化道等相关疾病的患者开展粪便常规检查时,同时开展隐血试验并纳入医保报销;八是血栓弹力图试验(TEG)是反映血液凝固动态变化的指标,对血管内凝血、冠心病、静脉血栓、脑梗死、肾病综合征等疾病具有辅助诊断意义。你单位对无相关指征患者开展血栓弹力图试验(TEG)并纳入医保报销。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一是你单位开展局部手术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时,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开展局部手术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时,收取麻醉中监测(氧浓度加收)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

3.超标准收费。一是II级护理按日收费,你单位超住院天数收取II级护理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宫腔镜检查是宫腔镜取环术的必要临床路径,你单位开展宫腔镜取环术的同时,收取宫腔镜检查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三是宫颈扩张术是刮宫术的必要临床路径,该你单位开展刮宫术的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的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鼻部特殊治疗指冷冻、电烙、药物烧灼、电灼法,射频、激光、微波法加收30元。核查你单位仪器及说明书,无冷冻作用,有微波治疗作用,你单位按鼻部特殊治疗、鼻部特殊治疗(微波治疗加收)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耳部特殊治疗指冷冻、电烙、药物烧灼、电灼法,射频、激光、微波法加收30元。核查你单位仪器及说明书,无冷冻作用,有微波治疗作用,你单位按耳部特殊治疗、耳部特殊治疗(微波加收)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六是咽部特殊治疗指冷冻、电烙、药物烧灼、电灼法,射频、激光、微波法加收30元。核查你单位仪器及说明书,无冷冻作用,有微波治疗作用,你单位按咽部特殊治疗、咽部特殊治疗(微波加收)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七是输尿管镜检查是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的必要临床路径,你单位开展经尿道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同时,收取输尿管镜检查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

4.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一是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限Ⅱ度烧伤,你单位对部分无相关指征患者使用该药物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无超声执业资质、张**(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无超声执业资质,均冒用有资质医生曹红艺出具超声报告,并上传医保系统报销;三是你单位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X光片黑白图文报告收取)里无图像体现,按照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X光片黑白图文报告收取)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四是曲安奈德注射液说明书示糖尿病患者禁用,你单位对糖尿病患者使用曲安奈德注射液并纳入医保报销;五是酚磺乙胺注射液说明书示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出血性疾病或术后出血,你单位对无相关指征患者使用该药物并纳入医保报销。

5.重复收费。你单位开展超声波治疗时,重复收取超声波治疗(联合治疗加收)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

6.串换项目。一是你单位将低频脉冲电治疗串换成深部热疗并纳入医保报销;二是你单位将红光治疗串换成直肠肛门特殊治疗、直肠肛门特殊治疗(微波法加收)并纳入医保报销。

7.挂床住院。你单位部分职工存在住院期间同时上班,除治疗时间外未以病人身份在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情况。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飞行检查情况反馈报告、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反馈表、飞行检查证据清单、反馈问题登记表、进销存、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问题表等相关资料。

本机关于2026年1月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涪陵医保罚告字〔2026〕7号)依法向你单位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你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辩事项有:1.对深部热疗项目提出了申辩。认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1月6日期间,使用体外短波电容场热疗系统进行的治疗,不应认定违规。2.对直肠肛门特殊治疗、直肠肛门特殊治疗(微波法加收)提出了申辩。认为现场检查时,护士错误将红光治疗仪指定为微波治疗仪,不应认定违规。3.对酚磺乙胺注射液提出了申辩。认为况**、何**等30名患者有前列腺疾病相关手术,术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连续止血治疗,不应认定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本机关对你单位的申辩事项进行了逐一审核:1.对深部热疗项目的申辩。你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证实其未串换项目,故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2.对直肠肛门特殊治疗、直肠肛门特殊治疗(微波法加收)的申辩。你单位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证实其未串换项目,故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3.对酚磺乙胺注射液提出了申辩。因你单位提供资料依据充分,对申辩意见予以采纳。申诉通过扣减本金9885.77元;申诉不通过扣减本金277949.07元。

鉴于上述事实,你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你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追回医保基金损失695128.52元(其中职工医保:207690.11元,居民医保:487438.41元),并处1.1倍罚款764641.37元。

你单位应退回的医保基金和应缴纳的罚款,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基金财务科分别缴存到医保基金账户和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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