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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转发市医保局办公室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医保发〔2022〕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转发市医保局办公室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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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5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失能等级评估员和评审专家库

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我区确定以建立失能等级评估员和评审专家库的方式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其中,在全区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在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专业领域,聘请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及以上临床相关工作经历的医生或护士,组建80—100人规模的失能等级评估员库,主要负责上门开展失能等级现场评估工作;在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在康复科、老年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精神科等专业领域,聘请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组建40—60人规模的集中评审专家库,主要负责开展失能等级集中评审工作。

根据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需要,结合库内人员工作变动或自身其他原因,区医保局对评估员库和评审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按需进行人员调整。

二、评估流程

   (一)申请受理。区医保局从转发文件之日起开始受理参保人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以后每月1—10日期间的工作日为申请受理时间。具备申请资格的参保人,可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区医保局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并通过线下(当面递交或邮寄)或线上等各种方式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区医保局接到申请后,对参保人是否达到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筛核实。对初筛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医保局随机抽取评估员上门对参保人进行失能等级现场评估;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完善的申请资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书》。

   (二)现场评估。受理通过后,区医保局组织失能评估员在15个工作日内上门完成现场评估信息采集工作。现场评估及信息采集工作至少由2名评估员共同进行,同时至少1名评估对象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评估员做好评估对象失能状况检查及评估,同时做好现场全过程的影像记录。

   (三)集中评审。区医保局按月组织评审专家对评估对象的失能等级进行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工作由讲解员、监督员、评审专家、统计员等共同参与,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集中评审采取封闭式管理,全程录像。

   (四)公示和结论送达。对失能等级评估达到我市长护险失能标准的,在评估对象常住地街道及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复核。

   (五)再次评估。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再次评估。再次评估工作由随机抽取的非重复评估员和评审专家组织实施,并出具《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再次评估结论书》,再次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加强评估工作配合

申请人和评估对象应按要求做好失能等级评估的各项配合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可终止评估,属已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可暂停其待遇。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参保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参保人员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预期,注重舆论导向,为我区长护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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