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版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工作要求,区医保事务中心对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在合格名单中与以下机构经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续签新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或《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公示续签协议机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