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方面。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2.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用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
3.套用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或诊疗项目编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4.倒卖“回流药”,参与药品耗材非法交易等行为;
5.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医药采购方面。
1.不按规定执行国家、重庆市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违规网外采购、规避采购;
2.优先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不落实约定采购量、采高不采低、虚高定价等行为;
3.干预招标采购、违规选用价格虚高药品耗材、损害基金安全的其他采购乱象。
(三)定点零售药店方面。
1.串换药品、耗材,将非医保商品纳入医保结算;
2.伪造处方、虚构销售记录;
3.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非医疗物品;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参保人员方面。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转卖医保基金报销的药品牟利;
4.伪造、变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5.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医保经办机构方面。
1.参与、勾结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员共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2.为违法违规人员通风报信、泄露线索核查信息,或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枉法。
3.在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费用审核、基金拨付、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存在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问题。
4.其他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33号)等文件规定,提供详实举报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且实施处罚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举报方式
涪陵区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23-87806119。
四、相关要求
若您发现有关机构或人员存在上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一)举报内容应尽量详细,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票据、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严禁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