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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3-0002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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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单位构成。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基金财务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和法规科4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14名;现有在编人员1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53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3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08.5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3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2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53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6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8.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9.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9.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3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1.72万元,比2022年增加53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98万元,比2022年增加129.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纳入3位职工,二是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口径以及职工的正常职级晋升等,主要用于保障医保局职工的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89.74万元,比2022年增加407.44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增加预算337万以及新增项目“上划单位医疗费用定额”3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金救助、居民医保参保补贴等重点工作。 医保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未安排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2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纳入3位职工,增加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1.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纳入3位职工,二是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口径以及职工的正常职级晋升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189.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江云婷

联系方式:023-72221924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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