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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两地实现职工基本医保实缴年限互认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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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两地在全国率先实现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缴年限互认。《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成渝两地职工在退休时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实缴年限互认、累计计算,重复缴费部分不重复计算;职工可选择实缴年限最长的一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年限相同时可由职工自愿选择,不受是否在该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该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后参保地的限制

成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缴年限只需20年。成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在重庆及成都累计实缴年限满20年,可按照退休认定当地的政策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实缴年限不足20年的,可按照退休认定当地的政策进行补缴,补满20年后可按退休认定当地的政策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办法》有效期2年。该《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不适用于其实施前已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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