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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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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基层供销社:

现将《涪陵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93号令)、《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5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涪安办发〔2023〕137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涪陵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有利管理”的原则,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落实,使零售网点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布点数量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与空气质量保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府办发[2025]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区域面积、人口总量、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老百姓燃放习惯等实际情况,核定全区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总数为273家,各镇(街)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具体布点数量(见附件4)。

三、布点规划条件

   (一)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严禁在禁放区范围内布点;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内;

   (四)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五)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六)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为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做到专店经营。

   (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网点布设。各镇(街)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要求,结合本规划,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实施细则,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工作,并切实做好本辖区现有零售网点的调查摸底、登记建档等基础工作。

   (二)优先布设。在满足经营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所开阔、安全条件较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近年销售量较大的申请人。

   (三)禁止布设。公园、森林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100米范围内;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以及其他不能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区域。

   (四)现场审查。各镇街组织辖区基层供销社对拟申请从事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依据布点条件逐一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资料报区供销合作社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布点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初审合格的零售经营网点进行抽查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布点规划条件的,严格依法依规坚决取消。

   (五)资料申报。

1.初审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网点,填写《2026-2027年涪陵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审查意见书》(附件1),辖区基层供销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各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一并报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联系电话:72868862,电子邮箱:72868862@163.com)经区供销合作社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定。

2.各基层供销社填写《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情况变化表》(附件2)、《2026-2027年涪陵区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一并报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需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法律法规,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

   (二)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严禁突破标准、违反规划布设网点。

   (三)加强监管打击。常态化开展合法网点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违法的布点网点立即取消资格。


附件:

1.2026-2027年涪陵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审查意见书

2.2026-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情况变化表

3.2026-2027年涪陵区镇(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情况汇总表

4.2026-2027年涪陵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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