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助力全面加强治水治气,抓好危化领域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准入审查。牵头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审查机制(试行)》,开展准入预审,切实防控重大风险。督促化工园区编制了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实施危险化学“禁限控”目录。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联合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等责任部门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政策。二是加强化工园区排污管理。督促白涛工业园区建立化工企业清单,对照清单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做到依证排污、依法排污。督促化工企业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长江。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积极发挥危专委作用,每季度召开危险化学品联席工作会议,开展风险研判,部署联合检查,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有关问题;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处置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建立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泄漏后果;强化化工企业危废处置环节安全管理,督促指导龙海石化和蓬威石化加强停产期间危废管理,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停车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监管,将油气企业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作为标准化验收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对油气回收装置的排查。四是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质效。坚决杜绝禁放区域内及禁放区域边线50米范围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整合镇街场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取缔安全条件不达标的零售点;坚决取缔取得零售经营许可售卖非法产品的零售点;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的经营活动;联合公安、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批发企业减少进货量,杜绝烟雾多、残留物多、污染严重的产品入涪。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391家,同比减少17.5%;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4162件,拘留96人,警告教育159人。
(二)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环境应急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涪陵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局、涪陵高新区、白涛工业园区协商建立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全区力量,明确各方职责,共同做好突发事环境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涪陵海事处、长江航运公安局涪陵派出所协商建立了长乌干支联动水域安全与防污染监管部门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整合长乌干支联动水域现有的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合力保障长乌干支联动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新建起涵盖市级、区级、镇街级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平台,出台区级物资管理制度,规范全区应急物资调拨管理。三是强化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全区已建立起“2+7+15+21+N”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共有51支救援队伍2149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危化领域企业环保意识不够,个别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不仔细,部分加油站对油气回收工作不重视,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二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需进一步夯实,合法烟花爆竹零售户减少导致非法烟花爆竹流入量增多,安全隐患增加,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增大;高速路口较多非法经营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三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需加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频次不足,未针对多场景开展多单位、多部门的联合应急演练;未结合事故风险开展生态环境风险研判;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技术措施与现场处置措施结合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治水治气全面治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全面提升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沿江“一公里”化工生产企业的监管,坚决落实严禁沿江“一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化工项目。加强对油气储存企业及加油站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油气回收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结合烟花爆竹行业发展形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收紧烟花爆竹流通渠道,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数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是持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积极与周边区县和相关部门联系,不断健全完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和联动机制;结合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特点开展环境事件场景设计,针对性开展桌面、实战应急演练,强化事故灾害处置方案综合环境处置措施在训练中运用;积极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结合灾害事故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