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国家矿监局《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矿监2025第14号)以及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巩固并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态势。深化服务型执法模式,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确保企业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一般检查单位,每三年至少检查1次。2026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36家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区应急执法支队)依法承担。区应急执法支队全部在岗执法人员和区应急管理局化工总工程师负责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区应急执法支队10人,区应急管理局化工总工程师0.3人(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总计10.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554天)
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0.3人)=2554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天)
1.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900天。
全年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30起,每起事故调查处理需15天,2人/天,共计900天。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40天。
全年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起,每起调查核实需2人、2天,共计40天。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天。
参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10起,均次1人,每次1天,共计10天。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6天。
参与“5.12”、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1次1天,每次2人;每月进企业进行法制宣传12天,1次2人,每次半天,共计16天。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4天。
全年行政复议8件、行政应诉4件,每件需2天,共计24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977天)
1.机关值班:360天。
应急执法支队10人值班,每人每月值班3个工作日,共计36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21天。
每年行政执法队员复训5天,10人需50天;每周参与局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各种会议0.5天,10人需265天;参与年终考核等需6天,共计321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4天。
对包片镇街、区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每季度6家单位、每次2人、每次0.5天,共计24天。
4.参加党群活动:82天。
7名支队在岗党员每月参与党的主题教育活动1次,每次0.5天;每年参加廉政教育活动1次,每次1天;全年参与工会活动6次,每次0.5天,共计82天。
5.病假、事假:60天。
6.法定年休假:110天。
法定年休假15天的有5人、10天的有2人、5天的有3人,共计110天。
7.探亲假、婚(丧)假:2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577天)
总法定工作日(2554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000天)-非执法工作日(977天)=577天。
三、检查安排
全年检查企业136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00家次,一般检查企业36家次。
(一)重点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4家次;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次;
3.工贸企业48家次;
4.非煤矿山企业24家次。
重点检查单位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74.6%,具体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4。
(二)一般检查安排
1.化工企业、危化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12家次;
2.工矿商贸企业:12家次;
3.非煤矿山:12家次。
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一般检查单位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25.4%,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4。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形式
每次检查时根据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点,按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要求,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六、实施和保障
(一)强化领导,凝聚合力。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支队长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支队政委具体抓落实,各大队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计划,将监督检查任务精准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监督检查时,尽量与业务科室及区级其他行业部门协同实施,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合力,确保各项检查任务有序高效推进。
(二)规范执法实施流程。严格执行“扫码入企”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须通过移动执法平台扫码登记,准确记录入企时间、人员、检查事由等信息,实现入企检查全程可追溯;每次检查前针对性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如实填写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或实施处罚;检查后及时整理归档执法资料,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账。
(三)深化涉企服务保障。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和事前告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检查中主动为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供“一对一”安全管理指导,帮助企业提升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对小微企业侧重帮扶指导,对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指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配合度和满意度。
(四)严明执法纪律要求。执法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十不准”等纪律规定,严禁利用执法检查谋取私利,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或要求企业提供无偿服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五)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和案卷评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持续推行“专家+执法”模式,聘请行业专家参与隐患诊断和行业领域检查,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定期通报,严格考核。每季度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并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
附件:1.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202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2026年工贸行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4.2026年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