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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能否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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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主体,不能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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