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涪陵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配套费手续办理
(二)承办机构:城市规划区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承办;乡镇规划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
(三)办理方式:城市规划区到区住房城乡建委核算办理;乡镇规划区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办理
(四)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涉及减免缓项目)
(五)办理结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六)咨询电话:023-72379772
(七)监督投诉电话:023-72379380
二、办理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及渝府发〔2021〕29号、涪府发〔2011〕73号、涪府发〔2011〕86号等。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不涉及减免事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
(二)涉及减免事项所需材料
1.上述基本材料;
2.相关减免缓依据材料:
(1)改扩建工程类: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复印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证明等。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类:市住房城乡建委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批文、项目拆除面积申报表、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证明等。
(3)安置房类:区级主管部门安置房确认批文。
(4)公共租赁房类:区级主管部门有关公租房项目的认定批文及依据材料。
(5)医疗机构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高新技术类: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或批文。
(7)科研机构类:有关科研机构编制及职能认定的批文、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批文、科研课题及结题验收材料等。
(8)产业园区类: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和建设单位关于车库自用的承诺书。
(9)公共停车场项目: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批复。
(10)项目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
(三)涉及退款事项所需材料
1.竣工验收少建面积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退库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表)、缴费通知书及缴费票据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2.其他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退库申请表、政策依据文件。
四、办理流程
申报资料提交后,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要求的,进入内部办理流程;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区住房城乡建委1号楼306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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