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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0-0000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8-10-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建委发〔2018〕37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字 号:

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精神,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渝建〔2018〕5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在以现金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银行保函的开立、提交、动用、补缴、注销及适用限制等要求,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按渝建〔2018〕567号文件执行,交通、水利等其他工程建设领域参照执行。

三、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利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为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便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渝建〔2018〕567号)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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