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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0-0003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0〕11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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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市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也是我区城市提升行动推进关键之年。在前两年的行动中,多数企业和项目部积极参与推动,全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但标准指南执行不严、思想意识松懈麻痹、工作全面性和持久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近期检查发现少数项目不文明施工行为有所反弹,工地形象品质下降明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形象品质提升的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巩固提升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5 号),区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外塑形象、内塑品质”,切实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涪陵委发〔2019〕14号)和《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攻坚行动,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有效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全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施范围

城区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江南城区、新城区主次干道沿线的建筑工程为重点攻坚对象。

三、行动内容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渝建〔2017〕537 号)、《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 号)及其附件《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标准、规定,以“一巩固、一提升、两强化”为主要内容,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转办、督办、通报等方式,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和部门联动机制,倒逼项目参建各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上述标准,各单位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政策文件栏搜索查询使用(http://jsgl.zfcxjw.cq.gov.cn)。

“一巩固”指巩固围挡及大门已有标准成果,限制和淘汰存在缺陷和适用性不强的围挡,全面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 版)》,督促项目建立健全维护保养机制。

“一提升”指提升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水平,做到合理分区、

分类存放、有序堆码,易扬尘物料还应配置必要的控尘设施。

“两强化”指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和工地污水处置标准要求,做到裸露场地和临时堆放土石方全覆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点必须配备雾炮等控尘设施;合理选用污水排放、存放方式,设置排水沟、积水井、沉淀池等设施。

四、行动步骤

本次攻坚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贯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6 月 15 日)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贯动员,及时传达贯彻本次行动工作要求。同时,对本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专项经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得到执行落实。

   (二)全面整治阶段(6 月 16 日至 7 月 31 日)

各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安排部署,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工地形象明显提升。区住房城乡建委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存在不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并督促项目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查执法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在区住房城乡建委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派出督查组,按每周不低于 1 天、每天不低于 3 个项目的频次,对全市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查发现项目文明施工形象差、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的,采取约谈、处罚、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处置;对重视程度不足、文明施工水平未能得到有效提升的区县,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四)巩固提升阶段(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工作亮点,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查处施工现场品质提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建设形象品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要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攻坚行动责任人员,建立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及时处置攻坚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相关标准、规范、指南等,切实落实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自查自纠,严防问题反弹。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检查发现拒不落实问题整改的,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诚信评价、安管人员考评等进行处理,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三)样板引路,点面结合。区住房城乡建委着重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项目的攻坚整治提升工作,着力培养示范项目,并组织召开全区现场观摩会,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建筑工地形象品质整体水平提升。

   (四)长期坚持,巩固提升。各单位要通过本次攻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掌握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工地形象品质提升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长期化良好运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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