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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0-0005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0〕2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有关单位:

按照区安委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的通知》(涪安办发〔2020〕64号)要求,为推动考核巡查反馈意见及时全面整改到位,我委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区安委办工作要求,为确保国务院安委会 2019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市开展考核巡查,特别是选定现场抽查我区,是为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把脉会诊,对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全区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促进作用。各单位要以此次考核巡查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落地,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提升安全防范治理和事故防控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一些地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方面存在不足,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个别地区和部门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尤其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重经济发展、放松安全监管的倾向有所抬头的问题。

整改措施: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策措施,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严控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涪陵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出现同比增长的问题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有效防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安监站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涪陵区有的建筑企业应急预案中24小时值班电话久打不通,救援队伍不能及时响应的问题

整改措施:

1.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核对企业的应急救援值班电话和人员并全部重新申报。

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应急措施、值班联络机制的可操作性,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等情况的自查自纠,并定期组织演练。

3.涉及问题的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7月整改落实,及时向区应急局及区住建委报送了新的办公地点及应急值班电话;区住建委对其未及时申报变更应急值班电话的行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15日前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督促,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对照整改任务,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长期工作任务,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应于11月16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安监站(联系人:杨菊;联系电话:023-72379351;邮箱:1638698470@qq.com),区安监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区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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