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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1-000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1〕4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春节将至,农村经营活动和人群聚集较为频繁,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现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经中介鉴定为C、D级的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

二、整治要求

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要以雷霆之势,铁腕手段有力有效推进存在安全隐患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整治工作,切实守好群众住房安全生命线,确保一方百姓平安。

一是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中介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房屋的整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以危及公共安全名义通知产权人(使用人),下发张贴整改通知,挂警示牌,拉警戒线,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业整改,自建房整改工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也可以修缮加固。公共建筑整改工作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整治方案进行整改。直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营业,此项工作务必于2月8日前完成,完不成整改的,要采取避让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对其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整改,对以暴力等为手段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追责。

三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告知群众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房屋和公共建筑名称,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避让。


附件:经营性自建房有安全隐患鉴定情况汇总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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