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月2日、2月2日、3月3日全区受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3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示全区建筑施工行业,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3起事故基本情况
(一)1月2日8时许,中慧蔚蓝湾项目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
(二)2月2日10时许,松涧明月项目发生1起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三)3月3日17时许,龙桥A3一号提取大楼及附属工程I标段项目在塔吊拆除作业时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2021年开年仅2个月时间,发生了3起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远超往年同期。这暴露出部分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突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六类”事故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履行节后开复工程序,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部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缺失,以包代管现象突出;有关参建企业不遵守基本的安全规范,对安全生产缺乏应有的敬畏。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安委〔2020〕10号)要求,已将相关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列为严管对象,同时也将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列入严管对象,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员已实施相应处罚。
各参建单位一是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二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要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层层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四是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强化预警,加强演练,防早防小,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三、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当前正值春节后开复工,各项目安全生产正逐步进入正轨,但部分项目隐患排查不彻底、人员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条件不符合就复工复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节后开复工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在建市政桥隧、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明挖暗挖等危大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强化隐患治理,针对不同的风险源、隐患点建立“一对一”的处置方案,对隐患治理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同时,各参建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特点,进一步加强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交叉作业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特别是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如相邻区域的吊篮施工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时不得同时作业,严防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安全风险。二是加强工地人车分流管理,场地车行道应保证足够宽度,旁侧应采用防护栏隔离出人行通道,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人教育,督促人员从人行道通行,车辆起步、倒车、掉头等应专人指挥,防止因视觉盲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起重机械安拆管理,安拆前必须办理告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安拆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专业承包公司管理,严格现场监督、旁站,对违反施工方案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设备垮塌等安全风险。四是加强常见陋习整治,大力整治工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临边堆放材料、随意拉结用电设备等违章作业行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等安全风险。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建安”系列集中执法等行动,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严格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检查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结合经济处罚、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考核等实施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从重处罚。通过严格执法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平稳可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