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建设安全“两重大一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4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1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建设安全集中执法
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建设安全“两重大一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4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1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降总量、控较大”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要求,围绕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持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开展“建安”集中执法行动,通过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惩戒一批严重违法企业,压事故、保安全,促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降总量,强化全过程监管。在严格常态化执法检查基础上,抓好全国“两会”、“五一”、“国庆”、高温汛期等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为全年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打好基础,确保实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事故等“六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内。
(二)控较大,有效防控群死群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动态辨识、台账清单、公示警告、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销账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严执法,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优化监管流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监管项目全年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危大工程隐患督促整改率100%、事故企业动态核查率100%。
三、行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常态执法。区住房城乡建委针对本方案提出的执法重点,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执法。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常态化执法基础上,针对重点时段,开展5轮各为期一周的建设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简称“建安”行动)。“建安”行动开展期间,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带队,所有执法人员进现场、找问题、抓执法,有力震慑违法违规问题。
1.“建安”1号行动。3月4日至3月10日,围绕春节节后,全国“两会”期间“保安全、促生产”,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开复工生产“五到位”。
2.“建安”2号行动。5月10日至5月14日,围绕高温汛期等关键时期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3.“建安”3号行动。6月28日至7月2日,围绕“建党100周年”重要时段,重点整治危大工程、坍塌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建安”4号行动。9月13日至9月17日,围绕“中秋、国庆”重要节日,重点整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5.“建安”5号行动。11月1日至11月5日,围绕岁末特殊时段,重点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全年其余时间,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把日常监管工作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统筹有序开展工作。
四、执法重点
结合渝安委〔2021〕4号文件重点执法内容,按照《2021年“建安行动”集中执法检查表》(见附件)开展检查,并加强以下四方面管控。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完善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内容,严格管理程序,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强化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防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习惯性违章行为查处。加大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等环节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实施简易处罚程序,达到快速、高效的震慑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要通过发现一批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安全隐患,促进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更加规范,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行政执法。对于本次集中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规范管理行为,我委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检查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结合经济处罚、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考核等进行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并向市上报送,通过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在建项目要积极营造“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氛围。我委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执法行动中的先进企业和好的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21年“建安行动”集中执法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