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涪陵新城区、临港经济区、白涛工业园区、清溪园区、江北旅游区、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欠薪问题早处置、欠薪陈案早办结,确保“开学季、升学季”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涪陵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涪治欠办〔2021〕25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与范围
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范围: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今年以来已协调处理结案的欠薪项目。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对标对表根治欠薪顽疾,落实 “一金三制”核心制度
各单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以落实“一金三制” (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管理制度、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为重点,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工作。核查项目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及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清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对有欠薪记录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多方筹集资金、集中力量解决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全面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地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二)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做到案结事了
涪陵新城区、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今年以来已查处结案的市上批转、区领导签批、区治欠办交办、区级部门交办和重大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高度关注达成支付协议的欠薪案件,持续跟踪督促到位,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做到案结事了。
(三)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力度,规范企业行为
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建设单位人工费(工资款)按月拨付情况与其他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使用及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单位通过专户代发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涪陵新城区、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集团、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组织人员对在建项目逐一检查,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检查表》(附件1)内容,认真核查资料,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发包(代建)承建单位要主动作为,突出重点,对排查出的拖欠隐患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隐患。期间,区住建委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实地核查。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市场主体负责。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等。
坚持“属事管理”原则,特别是区属国有企业集团要对牵头代(自)建项目(含结算期项目、在建项目)逐一开展拖欠隐患排查,并抓紧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工程进度审核或工程结算工作,及时筹集和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在支付工程款项中优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兑付,做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涪陵新城区、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本辖区内项目拖欠隐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情况清、底数明”,确保不留死角。要对排查出的拖欠隐患,要逐一建立工作台帐,查找分析问题根源,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化解措施,明确化解时限,将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化解、稳控在基层,坚决防止矛盾激化、人员上行,实现规模性到区、市集访、重大网络舆情“零发生”。
(三)加大社会公布和失信惩戒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办理欠薪案件,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符合《区人力社保局等18个单位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涪人社发〔2017〕110号)等有关规定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做到应列尽列,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持续开展《条例》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三进”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灵活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发现的欠薪问题要第一时间查明情况,第一时间稳妥处置,及时消除不良影响,防止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开展所承建项目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将纳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重要内容。涪陵新城区、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集团,于2021年9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和《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检查表》(附件1)、《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区住建委。
联系人:郭雪莲、郭洪伟,联系电话(传真):023-72379366。
附件:
1.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检查表
2.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