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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1-001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调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1〕18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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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灾险普办发〔2021〕9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渝灾险险普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

二、工作目的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部署,完成我区房屋建筑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三、工作时间

10月底前,完成全区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采集、质检,以及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12月底前,区灾普办完成综合审核,形成区级风险普查数据库。

四、调查范围

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范围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五、调查内容

重庆市房屋建筑调查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等。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制定了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等4份调查表。

原则上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分别采用城镇或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调查表,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调查表的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了调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系统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六、调查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灾险普办发〔2021〕9号)要求,对标对表开展普查工作。区房务中心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普查工作;住房管理科负责城镇房屋建筑普查工作指导;人居环境科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安全应急科负责普查工作统筹协调。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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