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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1-0017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1〕22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委网信办,涪陵银保监分局,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企业:

为全面落实住建部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市场〔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涪陵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涪陵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

2.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处置情况表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涪陵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市场〔2021〕29号)要求,为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  位、“两地”  “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  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紧  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  济手段整治净化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部门协作,联合整治。由区住建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2.聚焦当前,谋划长远。聚焦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房屋  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  度高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查漏补缺建立务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3.为民办事,维护权益。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以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对外公布专项工作阶段成果,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乱象,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工作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实施专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商品房销售行为、房地产中介行为、住房租赁行为、物业服务的监管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

区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编造散布房地产  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合同诈骗、威胁人身安全等涉嫌犯罪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职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减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配套设施面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含减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配套设施面积进行建设的行为)。

区税务局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完善涉税政策措施,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配合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涪陵银保监局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房地产领域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督促网络信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查处网上涉我市房地产领域虚假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的网站和自媒体,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维护房地产领域网络舆情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  “长收  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  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  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査,摸底。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  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对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10月)

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工作。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法规政策和专项工作的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专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涪陵银保监局、区委网信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于每月底前将本月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处置情况表》及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各1例以上)书面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秦杰;联系电话:023-72370065;电子邮箱: 312241316@qq.com。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抽查巩固阶段(贯穿全过程)

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査,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有效  开展专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  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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