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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1-0017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1〕2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市住建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即将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企业(含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核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建管〔2021〕216号)转发你们,以下简称《动态监管规则》,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认真学习贯彻《动态监管规则》,积极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要求。

二、按照《动态监管规则》中明确的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要求,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相关资料。

三、被抽查的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地原则上报迎检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息动态监管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建管〔2021〕216号)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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