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 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控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协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 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委领导班子成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预算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科,履行具体预算管理工作职能。
第五条 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汇总并上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 各科室为预算执行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实施、日常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由计划财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绩效报告经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财政局。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批复
第十条 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区财政局的部署,召开预算编制会议,全面把握预算编制政策和要求。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编制,确保工作运行。
第十一条 规范预算编制。按照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组织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审程序。
(一)计划财务科根据区财政局要求,组织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申报年度部门预算。事业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委机关科室编制有关项目预算, 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计划财务科。
(二)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提出部门预算建议,报党委会审阅,并根据审阅意见进行调整后,按规定时间向区财政局提交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内容。单位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计划财务处在与各科室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核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资料,确定收入来源,编制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按照人员基础信息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要求分类细化,合理编制。
(三)预算内容要详实完整,项目具体细化,数据来源准确。按照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原则,预算要留有余地,不得编制无来 源的收入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制。部门预算编制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核,项目支出预算要经过科学论证。对于建设工程、大型修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需先进行项目评审,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以确保预算对单位经济活动的控制。
第十五条 部门预算在正式上报之前,需经预算管理领导小 组讨论研究,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科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结合各科室的责任和分工,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八条 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追加和调整预算,需经委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区财政局批准。
第二十条 加强预算执行效果管理。运用财务信息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 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决算编制
(一)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编制决算。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表要保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三)决算报告要结合工作实际,收集数据资料,加强数据分析,找出预算、决算差异,客观详实地撰写预算结果报告。委机关决算报告由各科室提供项目执行有关资料;事业单位决算报告经单位预算管理机构审核,报计划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包括预决算报表和预决算报告。
(二)预决算报告中应公开的内容包括:1.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等情况。2.预决算收支情况;3.“三公”经费预决算数额和分项数额;4.政府采购情况;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三)将编制好的报表和报告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根据区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
(一)预算绩效管理由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组成。
(二)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的绩效目标。
(三)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算执行结束后,计划财务科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省财政厅。
(五)绩效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