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委机关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和《关于推行网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14〕428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委机关各科室使用预算资金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行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政府采购领域实现政务公开。
第四条 成立委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由委领导、计财科人员、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委机关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 委机关政府采购运行主要程序为:编制采购需求计划、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采购项目(其中5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应由党委会审定)、批复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验收货物、办理结算、资料归集。
第六条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包括:(1)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渝财规〔2020〕13号),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进行采购;(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3)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公务车等属于协议供货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200万元以内的项目,各单位应在重庆市采购云平台协议供货板块采购。
第二章 采购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委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和限额标准;(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三)负责制定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四)按照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委机关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 委机关各科室作为需求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科室职能,提出本科室政府采购需求计划;(二)办公室负责编制本部门采购项目需求书,汇总职能科室的需求计划,并结合资金情况,初步核定汇总需求计划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验收采购货物。(三)计财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或执行采购结果;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各科室采购需求计划每年报送一次,每年年初按照规定格式编报本科室的本年政府采购需求计划,并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条 委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实施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联络员具体负责实施采购,重大采购项目需求部门须派人参与。
第十一条 各需求部门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评审结果,审核与最终确定的厂家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合同或协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按照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有关结算事宜。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验收本部门采购货物,或按照采购确定单位接受服务。
第十四条 因急需必须采购的非计划审定项目,经委领导审批后,由机关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委机关组干科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负责审查采购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
第十六条 委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采购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实施采购活动的各项资料由财务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并将一份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作为支付依据,随同会计凭证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采购资料主要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书、标书、评审意见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